工业废水处理工(污水处理工)职业能力评价通知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生态问题日益加重。为建设生态型城市,加强对环保的治理,对于各单位废水处理的岗位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从事相关岗位人员必须取得废水处理证书)。为此,我中心举办工业废水处理工职业能力认证,从理论和实践操作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水平,更好适应岗位要求。
一、评价对象:
企业、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环保及污水、废水处理从业人员,或有志于从事相关行业人员。
二、评价内容:
废水(生、物化)处理、废水工厂运行管理、环境保护、排水工程、排水机械、机械制图、电气仪表、电气与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三、评价等级:
工业废水处理工考核评价开设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四、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职业能力)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职业能力)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职业能力)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职业能力)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职业能力)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职业能力)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五、评价考核:
线上考试,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为合格。合格者由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能力证书。该证书是废水、污水处理及环保从业人员职业水平的能力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
六、评价费用:
初级1550元/人;中级1750元/人;高级1900元/人;技师2500元/人;高级技师3100元/人(含教材、资料、考核、证书等费用)。
七、考试时间:
根据通知参加线上统一考试。
八、报名资料:
1、2寸蓝底免冠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